汽车行业是一个极易受到政策面影响的行业,综观整个2006年,新汽车消费税、交强险等新规定的出台,在不同层面上规范着汽车行业,它们在指导着车市风向的同时,也在悄然影响人们的汽车生活。
新消费税抑制大排量车型,促进小排量消费
实施时间:2006年4月1日
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国家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作为国家消费税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产品执行新的消费税率。在此之前,汽车消费税分为三个档次:小轿车按照排量的大小,税率从3%到8%不等;排量小于2.4升的越野车消费税为3%,排量大于2.4升的越野车消费税为5%;排量小于2.0升的小客车消费税为3%,排量大于2.0升的小客车消费税为5%。
按照新的汽车消费税税率,排量在1.0升以下车型税率基本未变;1.0升至1.5升车型税率下降两个百分点;1.5升至2.0升的车型税率基本不变;2.0升至2.5升以上车型涨1%;2.5升到3.0升涨4%;3.0升至4.0升涨7%;4.0升以上的车型税率达到20%,比调整前的汽车消费税上涨了12%。
从市场反应看,新消费税对大排量车型的消费抑制作用明显,但促进小排量车型发展的作用甚微。《二手车交易规范》确立行业规范
颁布时间:2006年4月4日
《二手车交易规范》对二手车的收购和销售以及二手车的经纪、拍卖、直接交易、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的职责及二手车拍卖、二手车直接交易等流通形式的行为规范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这一法规将宏观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规范,它的出台为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增加了不少可操作性,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实惠。交强险保障公众道路交通利益
实施时间:2006年7月1日
经过两年多的等待后,交强险终于在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据解释,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有固定的6万元责任限额,其中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根据机动车种类的不同,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有42种,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其中关注度最高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的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强制三者险的周期为一年,即每年家用轿车的车主必须缴纳1050元的交强险保费。
此项强制保险一出,引来议论纷纷。有人指出,“交强险”虽然打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定价原则,但保险公司是“稳赚不亏”的;甚至有人认为目前的“交强险”还只是个“半成品”,诸多方面需要成熟考虑。但不管如何,我们还是希望它能实现保障公众道路交通利益的最初愿望。进口车关税调整税率全面到位
颁布时间:2006年1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
2006年1月1日,我国进一步降低了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其中进口小轿车、小客车、越野车等汽车整车的关税由30%降至28%。7月1日,汽车进口关税降到了25%,此次调整是入世以来进口车关税的最后一次下调。
关税下调,进口汽车价格随之下降。有人形容关税调整后,国产汽车将与进口汽车这匹“狼”共舞。但现在看来,此话说得有点严重了。进口车关税的下调并没有在市场上制造什么爆炸性新闻。
新增9种零部件认证的实施严把产品质量关
实施时间:2006年12月1日
装有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尚未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9种零部件,包括前照灯等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坐椅等零部件的车辆,将禁止销售。
国家出台的新增9种零部件认证制度是从政策的角度引导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对于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来说,要通过产品认证,必须进一步提高汽车零部件的质量。零部件质量提高了,生产出的汽车成品质量也会随之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