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回家发现“内伤” 记者调查发现二手车买卖事故信息“不透明”
“二手车买回来才发现受过严重‘内伤’,退又不好退,真是烦人啊!”消费者魏先生近日新买了一辆二手骐达车,
买了之后才知道车原来出过事故受过伤,自己买了一辆“价超车值”的车,弄得再也没有心情开,可想退又不好退。记者调查发现,二手车交易时,由于缺乏立法支持和相关服务,消费者无法全面真实获知车辆的事故信息,以致全凭对方的“诚信”,而一旦遇到“不诚信”的卖主,非常容易吃“哑巴亏”。
经过 买后发现“内伤”
魏先生介绍,8月初的一天,他在网上看到一则卖车信息,而自己恰好也正琢磨着买一辆二手车,于是便跟卖主约好下午看车。见面后,车主告知该车没什么问题,就是换过一次保险杠。魏先生觉得眼前这辆红色骐达车还不错,于是与对方谈好价钱后,便约定下周一办理过户、付款等手续。办手续时不太放心,又带着一个朋友一起过去看了看,然后一起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手续,当场付了车款8.5万元,并和对方签订了协议。一切手续办完,对方离开后,他美滋滋地欣赏新买车时,在场一工作人员看了看他的车忽然对他说:“你看车后面怎么像出过事故?”一开始他还不相信,但旁边一位行家过来看后,当场向他点出问题所在:车右侧后门补过漆,发动机左侧车架损伤还不轻。他仔细一看,当即傻了眼:觉得这钱花得有点冤枉了!
魏先生随后连忙找到原车主要求退车,但对方却说车根本没出过事故,自己一点都不知道,并说合同上明明写着自办完手续后出现任何问题由魏先生承担。后来,对方表示,车要退也可以,但魏先生要付5000元违约金,或者和魏先生分担车的维修费,但最多不超过一千元。
调查 此车已换仨车主
记者接到魏先生的反映后,电话采访了“卖车车主”,他告诉记者,自己的车也是近7月份的时候从别人那买来的,当时对方只说换过保险杠,而自己也是个外行,没多问就买了下来。最近自己调到黄岛工作,上下班有车接送,而老婆又怀孕了不能开车,觉得车放那也没用,就在网上发布了个信息想把车卖掉,结果还真有不少人想买。由于魏先生急一些且付钱又快,便卖给了魏先生。至于车损伤的事,自己还真的不太清楚。他说,最近老和魏先生纠缠车的事情,自己也很烦,于是他给了记者车以前真正主人的电话,想让大家都弄个清楚。
记者按照上面卖车的先生所给的电话找到了车的最初主人,可这位女士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便称“我什么都不知道!”当记者又问对方这辆骐达车是否是她卖给别人的时候,对方非常激动地警告记者:“我无可奉告!你无权过问此事,你要是再打电话我就告你骚扰!”
律师 隐瞒事故属欺诈
买回来车才知原来有事故,买车的时候根本就没被告知车的事故,这或许就是上面魏先生和车的第二任主人的遭遇,那么买车的时候,车主有义务告诉买者车以前所出现的事故吗?
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的刘宗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公平交易的原则,卖主是应该告诉买者的,而且一般都会将车的具体状况、详细信息告诉买者,但是也有一些不道德的卖主会故意隐瞒、虚报其信息。《合同法》第54条中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般合同的撤销权为一年,像事故程度、影响车的使用、价格差距等情况严重者则属于欺诈行为,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这个买者也有义务将车的情况详细了解,以确保自己的知情权,在进行双方交易时,二者都有责任将车的详细情况说明。上述情况在交易时,买车者也可以与卖主签订有关车故障的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支招 找个行家去验车
市区一家机动车交易市场工作人员孙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二手车交易还是主要以道德约束为主,卖者道理上应将一切事故告知,但也存在不少卖主故意隐瞒事故情况等不道德问题,这就要求买者在买车时多加注意和小心,提前问好车的一切手续和情况,最好找一位懂车的行家与自己一起验车,以防吃亏上当。此外,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也该将此类问题写进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希望有关部门整合车辆交通事故及维修等车辆信息,对外提供查询服务,让消费者买车时能够明明白白,避免上当受骗的情况发生。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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